广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相关资料图)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下列任意情形均视为重新就业:
1、被用人单位录用;
2、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