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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沪深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9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因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沪深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交易所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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